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住房补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住房补贴怎么办理?
到市房办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收到申请后,单位审查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核实申请表内容,分配对象由审核情况和单位经济情况共同决定,通过审核的职工将予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核职工工龄。
3、市房委办审核: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由市房委办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就无法获得住房补贴了,所以材料的真实性和员工的真实情况是很重要的,不要为了骗补去伪造材料,审核流程还是很严格的。
4、审核通过后发放住房补贴。房委办审核申请对象资料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一次性发放比例为40%,另外还有工龄补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房补一次性补贴领取?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况)记入本***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况记入本***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况记入本***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补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补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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